[摘要]:从7月1日起,陕西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将全面提高,最高涨幅达21%。
我省调整后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为:一类工资区每人每月570元,二类工资区510元,三类工资区472元,四类工资区435元。 失业保险金的调整标准将按失业人员所在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75%计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满后,不能重新就业,且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可继续领取失业金至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继续领取的标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
即一至四类工资区调整为456元、408元、378元、348元。同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申请领取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记者了解到,失业保险金调整后,失业人员的门诊医疗费、一次性住院医疗补助金、女性生育补助费等待遇标准也随之调整。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医疗补助金按所在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6%计发,女性生育补助费为失业金的3倍。
患病需住院的,可按住院医疗费的70%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2倍。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如果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移居境外的;或者无正当理由3次拒绝就业服务机构提供适当的就业机会的;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都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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