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富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了,从2010年4月1日起,由原来的595元/月调整到686元/月,增加了91元,增幅为15.29%。
富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根据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70%来确定的。富阳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从4月1日起从原来的850元上调到98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8.0元。因此,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也随之提高。
另外,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大病医疗保险的,按照其每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百分之十享受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从原来的59.5元/月上调为68.6元/月.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大病医疗保险的,按照本人每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百分之五享受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从原来的29.75元/月上调为34.4元/月,补助金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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