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今天,笔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决定对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失业保险金月标准调整为568元,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710元。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湛府函〔2010〕100号)和《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失业保险金月标准调整为568元。
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710元。
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笔者了解到,从2006年起至今,我市已先后3次调整了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全市上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是在2008年4月1日,当时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580元/月,此次调整比上次提高了130元,增幅超过20%;失业保险待遇较之调整前也有较大幅度增加,去年的月标准是534元,调整后增加至每月5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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