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报22日报道《我省“两金”发放标准提高》后,连日来,不少读者咨询失业保险待遇相关问题,本报就较为典型的问题采访了省人社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相关负责人。
刘先生:具备什么条件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必须同时具备3个条件: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并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王女士: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必须满一年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这里的一年是指在最后一家单位缴费满1年,还是指参加工作以来累计缴费满一年?
答:指参加工作以来累计缴费满一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据参保证明。
李女士:灵活就业人员能否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
答:灵活性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失业保险,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即可。其具体标准以及失业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失业登记办法,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张先生:5月份已领到失业保险金,仍是按旧标准发放的,应怎么处理?
答:以武汉中心城区为例,失业保险旧标准490元,新的标准为630元。如果5月份发放的是旧标准,应该将差额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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