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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领取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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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年5月1日,全省调整失业保险金及医疗补助费标准后,不少市民对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仍存在不少疑问,为此,记者昨日采访了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

[摘要]:今年5月1日,全省调整失业保险金及医疗补助费标准后,不少市民对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仍存在不少疑问,为此,记者昨日采访了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

据介绍,新调整的失业保险金发放对象为今年5月份及以后月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其中农民合同工生活补助费按当地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城区标准为262.5元。

今年5月、6月已按原标准发放的失业保险金及医疗补助费的差额部分,于今年7月份随当月应发放的失业保险金一并补发到位。

同时,对于今年5月、6月份失业保险金、生活补助费发放期满的,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及医疗补助金差额、农民合同工生活补助费差额,于今年7月份补发到原失业保险金、生活补助费账户。

今年5月份以前已一次性领取了失业保险金及医疗补助金的城镇失业人员,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后的差额部分,按政策规定不予补发。

原失业保险金账户或生活补助费账户已注销的,请及时与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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