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记者昨日从市失业保险办公室获悉,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统一部署,我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每月增加120元,医疗补助金随之每月增加12元。
据介绍,我省自2010年7月1日起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我市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金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作用,决定对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并逐月发放。
失业保险金自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700元)的80%调整为每月560元。
在此基础上,医疗补助金按照失业保险金(560元)的10%调整为每月56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医疗补助金标准均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为确保广大失业人员及时享受上述待遇,市失业保险办公室积极筹措资金,加紧调试系统,确保本月底前将所增加待遇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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