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13日,记者从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辽阳市再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执行标准,全市3500余名失业人员将得到实惠。
据介绍,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比原标准提高近30%。今后,户籍关系在市内5区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每人每月406元调整为525元;
累计缴费满10年及1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每人每月464元调整为600元。
户籍关系在辽阳县、灯塔市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调整为455元;
累计缴费满10年及1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调整为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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