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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将实现正式工与派遣工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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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进一步保障职工权益,重庆市做出了单位不得违规强迫职工加班、正式工和派遣工应同工同酬等规定。此外,还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欠薪处理、企业收入分配机制、劳务派遣等做了调整和完善。

  昨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简称草案)进行初审。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玉琴介绍,自2003年5月1日施行《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以来,市人社局及市总工会开展了大量立法调研论证。

  论证结果认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欠薪处理、企业收入分配机制、劳务派遣、工人加班补偿及合同保障等方面,应进行调整和完善,以进一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单位不得违规强迫职工加班

  现状:不少用人单位为降低成本或突击生产,让职工经常无条件加班加点,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8小时工作时间,往往没有任何报酬,劳动权益没有得到保障。

  草案规定:在不违背国家规定和损害职工健康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或特殊原因需要加班加点,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违反国家规定强迫职工加班加点,职工可以拒绝,用人单位不得因此扣发职工工资和解除劳工关系。用人单位一旦违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处一万以下,五千元以上罚款。

  解读:部分代表认为,很多特殊行业很难界定是否“被加班”了,比如企业生产繁忙时,确有加班行为,但在空闲时,职工工作时间没满法定工作时间。因此,代表们一致认为,应该把工作时间和工作效率结合起来,这样既不损害劳动者权益,也不让劳动者“磨洋工”。

  正式工和派遣工应同工同酬

  现状:正式工与劳务派遣工的待遇有天壤之别,这种现象在各行业中很普遍,很多单位愿意大量招收劳务派遣工以降低成本。在工作强度上,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工往往一样,有的甚至超过正式工。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同样工作业绩的被派遣职工与本单位职工,支付同等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解读:不少代表认为,现在工作难找,有工作岗位就不愁没人来做。因此,即使有这些保障条款,一些单位也可能不去执行,使这些条款形同虚设。因此,找到切实有效的监管办法,是落实该项条款的前提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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