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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对失业保险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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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定市对失业保险参保情况开展检查,结果表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监察部门将督促企事业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保定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18日透露,为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该机构协同劳动监察部门,将对全市城镇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为职工参保缴纳失业保险。

  据了解,失业保险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参保单位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或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均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依据有关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失业保险基金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保定市国有企业职工从1986年10月起开始有了失业保险保障。1992年7月、1999年1月,集体企业、事业单位也相继为员工缴纳参加失业保险。近年来,失业保险发挥其互济功能,在企业破产改制保障职工权益、援企稳岗减轻企业负担、为应届困难高校毕业生发放失业补助金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目前,保定市绝大多数企事业单位职工已依法参保,但仍有少部分用人单位(尤其是中小私营企业)参保意识不强。一些企业负责人认为参加失业保险,势必增加企业用工成本,把参加失业保险视为一种负担,认为缴不缴费无关紧要,直接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一些企业职工只顾眼前利益,认为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再多,也不一定能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参保积极性不高。

  据悉,此次专项检查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监察部门将督促企事业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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