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8月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大幅提高,按照《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绵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随之调整。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一起,自本月起开始执行。
绵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780元(涪城等地)和710元(三台等地)。根据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执行的规定,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经开区、农科区、科创区、仙海区、科学城和江油市参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85元提高到546元;门诊医疗补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8.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4.6元;农合工月补助费标准由250元调整为355元。三台、安县、北川、平武、盐亭、梓潼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15元提高到497元;门诊医疗补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1.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9.7元;农合工月补助费标准由205元调整为323元。
由于全市8月的失业保险金已按原标准发放完毕,将在发放9月的失业保险金时,补发8月失业保险金调标后的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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