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记者从襄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7月1日起,襄樊市区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发放标准将有所上调。
根据上调标准,襄樊市区失业保险金从原来的420元/月,提高至525元/月;医疗补助金由原来的30元/月,调至38元/月。
襄阳区、枣阳市、宜城市、老河口市、谷城县失业保险金由原来的364元/月,提高至469元/月;医疗补助金由原来的26元/月,调至34元/月。
南漳县、保康县失业保险金由原来的315元/月,升至420元/月;医疗补助金由原来的22.5元/月,升至30元/月。
7月1日起,襄樊市区正式执行新标准,大约有4500名市民受益。其他县市区,正式执行新标准的时间目前尚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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