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7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随之,我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也全面上调。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自7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调整为560元/月,每月上涨120元。
失业人员的医疗补助金调整为56元/月,每月上涨12元;两项合计每人每月提高132元。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发放。
根据文件规定,对按照有关规定补发、一次性领取、跨统筹地区转入转出、再次失业时合并计算的上次转入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人员在其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恢复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仍按过去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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