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再度提高。根据新标准,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每月最高可领取包括门诊医疗补助金在内的770元失业保险待遇。
这是我市自2006年以来第4次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也是历次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待遇水平全省居首。
根据新标准,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每月最高可领取770元,同时生育、丧葬抚恤等补助金也有相应提高。
记者了解到,为配合我市新市区规划调整,此次还对部分先导区的待遇标准进行了重新确定。标准调整后,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户籍在北三市的,每人每月560元,其它区市县每人每月630元。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户籍在北三市的,每人每月640元,其他区市县每人每月720元。
此次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每人每月将增加失业保险金140元至160元,同时门诊医疗补助金也由40元增加到50元。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平均提高150元,增幅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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