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执行标准。这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执行标准是根据《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关于“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的规定。
从7月1日起开始执行,我市也随之上调失业保险金执行标准。这是我市自2007年以来第三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比之前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有近30%的提高,具体标准是:户籍关系在市内五区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每人每月406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25元;累计缴费满10年及其以上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每人每月464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
户籍关系在辽阳县、灯塔市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55元。
累计缴费满10年及其以上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20元。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也随之相应调整。本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将使全市3500多名失业人员受益,能够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