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今年开始,天津市将正领取失业保险的人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系统。届时,失业保险人员将不用交费就可以享受多项医疗保险待遇。
2010年1月1日起,天津正在领取失业保险的人员将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系统。个人不缴费,就能享有与在职参保职工相同的门(急)诊大额医疗费、住院及门诊特殊病、大额医疗费救助等各项医疗保险待遇。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政策执行后,正在领取失业保险的人员向所在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参保手续后,次日即可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与在职参保职工一样,天津市社保基金将按比例为失业人员报销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800元以上5500元以下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如失业人员发生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至5.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能报销85%;5.5万元以上至1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能报销80%。
患有天津市规定的门诊特殊病的失业人员,1300元以上至5.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能报销85%;5.5万元以上至1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将报销80%。此外,还可享有大额医疗费救助,一年内累计超过15万元至30万元的医疗费用报销80%。
记者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失业人员的参保费用标准将按照天津市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7.3%缴纳,另按照每人每年200元标准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以2009年为例,全年每人共需缴纳1303.76元。
这些费用将由失业保险基金担负,个人不缴费。而且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还将计入个人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据介绍,失业保险待遇期满、或失业人员出现重新就业等情况后,将不能再享受免费的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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