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继许多城市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后,山东省日前也联合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失业保险金在原基础上提高11.4%,全省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达到365.6元。
本报济南1月7日讯经省政府批准,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确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上调我省各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在原来水平的基础上提高了11.4%,全省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调整为365.6元。
此次失业保险金上调后,我省各市失业保险金全部达到每人每月300元以上,最高达到每人每月430元。其中,济宁、聊城、菏泽所辖部分县区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东营市所辖区域失业保险金调整为每人每月430元,威海市所辖区域及济南、青岛、烟台所辖部分区市调整为每人每月420元。
“这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我省一年时间内第二次上调失业保险金,主要是为了应对金融危机,拉动内需,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省劳动保障厅失业保险处相关负责人员介绍。
据统计,经此次调整,失业保险金在原来水平的基础上提高了11.4%,全省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调整为365.6元,比2006年增长了50.7%。
根据相关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高于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确定,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执行。
此次全省各市失业保险金的调整幅度是我省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结合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的实际综合确定的。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失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基金征缴收入连年保持大幅度增长,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截至2008年11月底,全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63.3万人,比2007年增加44.4万人,累计为42.2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了失业保险金,切实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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