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云南省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全面调整,同时该省的失业保险金的新标准比旧标准提高40-50元不等。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是依据不得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即低保)的标准来核定。
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继7月1日起全面调整云南省企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后,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将从8月1日起全面上调云南省失业保险金,新标准将比上年(2009年)增加40-50元不等,增幅为10%,其中最高一档为650元/月。
失业保险金提高后,将使云南约3万名失业人员受益。
调整后的新失业保险金标准分三类:昆明市所辖各区(东川区除外)和安宁市的新标准为550元、600元、650元三个档次;昆明市所辖各县及东川区,各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市(县、区)及玉龙县和其他设市城市的新标准为470元、530元、580元三个档次;其他各县为400元、450元、500元三个档次。
每类区不同失业保险金是依据缴费工资低于(等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低于(等于)100%;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来核定的。
据省人社厅失业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确定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是依据不得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即低保)的标准来核定。
由于今年7月全省上调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失业保险金也做了相应的上调。而这次上调也是自有失业保险政策以来进行的第8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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