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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维权新问题目不接暇 理赔商议矛盾加纠纷纷扰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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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人寿保险类合同中,如果消费者以前患过某种病或患过一些类似家族遗传疾病等情况,没有事先告知的,保险公司就可以免除责任,终止合同。

  保险维权10大难点待突破

  保险是我国消费升级后一个新的消费热点。不过,大多数消费者对保险业务知之甚少,对保险条款一知半解,对繁杂的理赔程序迷惑不解,而保险业的诸多不规范行为使得保险纠纷层出不穷,保险也因此成了消费维权的难点之一。

  【难点一】

  不如实告知的责任全部由投保人承担

  在人寿保险类合同中,如果消费者以前患过某种病或患过一些类似家族遗传疾病等情况,没有事先告知的,保险公司就可以免除责任,终止合同。但在人身保险合同的签单过程中,保险代理人为了促成合同成立,获得佣金收入,违反对保险公司的忠诚义务,有意忽略甚至阻碍消费者将患病史、家族遗传史、财务状况不佳等不利因素告知保险公司。当被保险人索赔时,保险公司却以被保险人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符合承保条件为由拒赔。

  【典型投诉:投保7年住院开刀遭拒赔】

  “投保了七年,如今生重病住院开刀,保险公司却拒赔了。”浙江宁波的何女士对此怎么也想不通。据何女士介绍,她和丈夫2000年各买了某人寿保险公司的5份重大疾病保险和1份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每年1600多元的保费一直按时支付。2007年5月,何女士突发心脏病,手术花去治疗费等7万多元。

  当年9月,何女士持保险单到保险公司理赔。然而得到的消息却是5万元保额的重大疾病险不能理赔,最多只能理赔5000元住院险,理由是何女士投保时有隐瞒病史的情况。

  “签合同时营销员并没有提到什么如实告知呀,况且我在投保前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做过体检,一切正常。”1990年患过风湿性心脏病的何女士,对于保险公司现在才翻出陈年老账说隐瞒病史的做法非常不满。

  点评及建议:对于保险代理人故意阻碍投保人履行告知义务的行为,保险公司一经发现就应该追究代理人的民事和行政责任,对于由于代理人的故意阻碍投保人履行告知义务导致保险公司承担了给付保险金义务的个案,保险公司要向保险代理人进行追偿。

  【难点二】

  代理人虚假宣传,误导、诱骗消费者投保后推卸责任

  现在许多保险代理人联系的保费直接和工资挂钩,为了促成合同成立,代理人常常违规宣传,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的利益,无依据地用收益率向投保人解释保单价值的累积过程,预测不确定的投资利益;向投保人隐瞒退保说明和保单前三年度退保金额,不向保险消费者出示保单对应的现金价值表等信息。对于免责条款也不说明白,而一旦出现纠纷,就认为口说无凭,推卸责任。

  【典型投诉:保险是“基金中的基金”?】

  2007年9月,北京市民张先生收到一则短信说,某公司旗下的一个基金产品,稳健抗跌,收益前景好,现在介入正合适,留邮箱或电话×××(手机号),而短信最后的落款竟是一家寿险公司。张先生照着短信上的号码打过去,保险公司业务员所说的一番话更让他一头雾水。据业务员介绍,这个产品的风险比基金还低,收益率98%,去年是78%,产品最大的特点就是抗跌,是“基金中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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