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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维权新问题目不接暇 理赔商议矛盾加纠纷纷扰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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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人寿保险类合同中,如果消费者以前患过某种病或患过一些类似家族遗传疾病等情况,没有事先告知的,保险公司就可以免除责任,终止合同。
  【难点七】

  团体险谁来履行告知义务?

  学校投保学生团体险后,学生患病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理由是被保险人投保时隐瞒既往病史。由此引出一个维权难题:销售团体险时,保险公司应当向谁询问参保学生的情况,由谁来履行告知义务?

  【典型案例:保险人未询问,投保人不负有告知义务】

  2006年8月,投保人南京工业大学与保险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江苏分公司)签订学生团体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一份,受益人为被保险人即包括李某在内的7183名在校学生,投保险种包括平安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平安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平安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在内的3个险种。

  保险期间,李某因左小脑动静脉畸形住院治疗,花费住院费、医疗费共计36719。9元。出院后,李某向平安保险江苏分公司提出理赔,后者以李某有3年前左小脑动静脉畸形手术史,属于保险合同免责事由而不予理赔。

  李某认为,平安保险江苏分公司在未向她本人或监护人了解她是否有既往病史,又未向她本人或监护人明确说明合同条款的情况下,所提供的格式免责条款应属无效,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根据《保险法》采用的询问告知主义原则,即投保人的告知范围以保险人询问的事项为限,对保险人未询问的事项,不负有告知义务。由于保险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向投保人提出一一询问,使得作为被保险人之一的李某在不了解询问内容的情况下,无法通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其既往病史。而作为投保人的南京工业大学并非专业保险机构,也非兼业保险代理人,在保险公司未提出一一询问的情况下,并不负担对李某的既往病史告知的义务。

  据此,法院于2007年12月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因未告知的既往病史而免责的保险条款不发生效力,平安保险江苏分公司应承担给付保险金22751。97元。目前,此判决已生效。

  点评及建议:学生团体险中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并非同一人,学校与学生应均为告知义务人。保险公司如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实告知,则应当采取具体询问措施,对每名参保学生一一提出询问,比如通过学校向每名参保学生发放询问单,参保学生填写后由学校统一交给保险公司,或者可以要求学校在其提供的参保学生名单中,设置每名被保险人健康告知栏等方式,明确学生团体险中三方的咨询与告知责任。

  【难点八】

  车险定损、维修不应单方说了算

  定损及由谁维修事故车,现实生活中多由处于强势地位的保险公司说了算。但是这一保险行业惯例不仅有悖公平原则,而且有损车主(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车主自选修车点保险公司也得赔】

  2005年5月,四川成都车主刘先生与太平洋保险公司四川分公司签订了机动车辆综合保险合同,为其奔驰S600轿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三者险等。2006年3月,刘驾该车与其他车辆相撞,太保四川公司为该车定损为14万余元。在就定损金额、维修单位、修理项目等协商无果后,刘先生单方将该事故车送到奔驰公司在成都地区唯一授权修理奔驰车的4S店进行维修,共花费27万余元。然而,太保四川公司不愿就超出部分买单,并认为超出部分属“扩大损失”,应由刘自行承担。

  2007年10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定太保四川公司承担8成赔偿责任即赔偿刘先生维修费21。61万元,并承担相应利息。法院认为,在未能协商一致情况下,刘先生直接将车交由奔驰公司在成都地区唯一指定的4S店维修,该处置行为符合消费者的正当情理及车辆的实际情况,且避免了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太保四川公司迟滞履行相关赔偿义务并导致该事故车维修费用损失的发生,因此应承担主要责任。

  点评与建议:jrj保险公司单方定损并确定事故车维修方,这在现实生活中非常普遍。不仅如此,多数保险公司在保单中往往不愿明确维修方,这也是导致类似纠纷不断的原因之一。成都中院在终审判决中否定了这一行业惯例,值得赞许。我们建议各保险公司要么与车主协商并在保单中明确约定维修方,要么由保险公司提供多家有资质的维修单位以便车主选择,由此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难点九】

  家财险如何定义家庭财产?

  家财险是个人和家庭投保的主要险种之一。然而,各个保险公司对于家庭财产的定义却是概念模糊。在界定家庭财产的范围时,有的指存放在本保险单载明地址的室内财产,有的指存放、坐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点的财产。至于家庭财产具体包含哪些物品,保险业通常有一套约定规则,即通过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以条文形式罗列出可保物品、不保物品。例如,家用电器、家具可保,有价证券、自行车不保等,并列出一系列附加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业内人士透露,保险公司与消费者签订的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乍一看明细合理,深究起来能发现存在不少问题。普通消费者因缺乏专业知识难以发现,等到遇到实际问题了再找保险公司为时已晚。

  【典型投诉:家财险不保墙外物惹争议】

  2007年夏天,江苏省高淳县徐先生安装在自家楼顶的太阳能热水器被大风吹倒,整个箱体和吸热管全部报废。事后徐先生记起自己曾购买了人保公司的长效家庭财产保险,于是他来到人保江苏省分公司高淳县支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后拒绝理赔,理由是“太阳能热水器放在室外,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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