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三十天至六十周岁。
保险责任
(1)生存现金给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生存,则本公司于本合同生效后的第四个保险单周年日,及其后每四个保险单周年日将按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二给付生存现金予投保人,直至本合同终止。
保险费的缴付及宽限期
本合同的保险费按每个保险单年度计算,但投保人可选择以年缴、半年缴、季缴、月缴或其它由本公司同意的方式缴付保险费。本合同缴费至保险单上所载的本公司约定的缴费年限。第一期以后的保险费应在保险费到期日或以前由投保人自行缴付,并根据本公司投保单上所载或者变更后经本公司同意并批注后的缴付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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