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型:两全保险
保险期间:定期
消费型/返还型:返还型
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一百八十天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根据以下所列情况给付,本合同终止:
1.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前身故,向您返还以下两项的较大者:
1)您累计为本合同及《光大永明附加吉康宝重大疾病保险》缴纳的保险费之和;
2)该保险单年度末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与《光大永明附加吉康宝重大疾病保险》的现金价值净额之和。2.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后身故,身故保险金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返还您累计为本合同及《光大永明附加吉康宝重大疾病保险》缴纳的保险费之和(复效情况下返还最后一次申请复效时所缴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的身故时间以死亡证明上载明的身故时间为准。
二、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合同满期日,被保险人可选择按以下方式领取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按照本合同满期时的保险金额一次性领取满期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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