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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人寿赔付同时退还续期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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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小姐,太平人寿20万元的理赔款已汇至账户请您查收,另外,公司还退还您两年的续期保费9082元。”李小姐高兴的同时,也很纳闷,自己获赔了,保险公司怎么还把已经缴纳的保费退还了呢?

  “李小姐,太平人寿20万元的理赔款已汇至账户请您查收,另外,公司还退还您两年的续期保费9082元。”李小姐高兴的同时,也很纳闷,自己获赔了,保险公司怎么还把已经缴纳的保费退还了呢?

  2007年,李小姐为自己购买了一份太平人寿福禄双至保障计划,保额20万元。2010年5月,家住北京年纪轻轻的李小姐就被确诊为恶性肿瘤,近两年来,她一直忙于治疗,今年4月,她才记起自己曾买过保险,可是自己确诊至今已近两年,这么久了,理赔时效是否已经过期?还能顺利理赔么?随后,抱着试试看的心态,4月13日,李小姐和家人向太平人寿北京分公司递交了理赔申请。由于离两年的理赔时效还差5天时间,李小姐最终获得太平人寿理赔金20万余元。

  但为什么还退还了两年的续期保费呢?太平人寿北京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李小姐家人,在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中有一条明确规定:“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合同内所界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经本公司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责任范围内,本公司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公司对本合同应承担的一切责任宣告终止。”因李小姐在确诊后近两年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公司此前已根据自动转账协议扣缴了她两年的保险费。而按照合同约定,李小姐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在重大疾病确诊的当日即已终止,她无需继续缴纳保费。因此,太平人寿依据规定主动退还了已扣缴的9082元续期保费。

  专家指出,保险合同的责任履行以被保险人的出险日期为准,与客户申请理赔或获得保险公司赔付的日期无关。若被保险人的出险日期在该保单的缴费日前,且保险合同因客户此次出险情况而终止,则客户无需继续缴纳保费,对于客户已缴纳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应予以退还。此外,专家还提醒,若保险事故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客户的理赔诉讼时效为2年或5年(《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因此,为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广大市民在购买保险后,应注意整理自己的保单,并在出险后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以免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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