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背景
金先生投保了吉祥安康轻症重疾保障计划,收到合同以后认真地阅读了,想要咨询一下专家,该计划中的重大疾病附加条款中的保险金有可能调整,是不是就有可能以后每年或一定条件下增加缴纳的保费而保障内容不变?同时,重大疾病中的瘫痪、双目失明、多个肢体缺失、植物人状态、重症肌无力这几种是不是与主合同的全疾是同一个概念呀?
专家分析
重疾和全残是不同的概念,但是它们的有些种类是相同的。关于重疾的保费,一般情况是随着年龄的增大,患病的几率也会增大,所以保障成本要增加,保费也会增加,就是如果金先生要报同样的重疾保额,随着年龄渐长,就要交更多的钱。
保险公司里面的全残就是指的一级残疾,包括:
一、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二、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三、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六、所有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七、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八、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
更详细的话建议金先生看保险合同后面的释义,向保险公司问清楚如果是同样的疾病如双目失明,到底是按照全残还是按照重疾来赔付,保险合同的条款也要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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