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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寿兼业保险代理人的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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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0年8月4日颁布的《保险兼业代理暂行管理办法》中,对保险兼业代理人作了如下明确定义:“保险兼业代理人是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

        一是部分非法保险兼业代理人充斥保险市场,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在保费任务的压力下,某些保险公司与大量未经保险监管部门核准的单位建立保险代理关系,导致非法保险代理行为大量存在,相当一部分地区的兼业代理市场处于完全放任状态,不法分子乘机混入其中谋求私利,哄抬保险市场价格,偷逃税款,逃避和对抗监管。由于现有保险监管资源有限,这些非法行为往往得逞而得不到及时的惩治。长此以往,违规经营的兼业代理人反而逐渐演变为保险市场的销售主体,合规经营的兼业代理人和专业保险中介反而得不到市场的认同,此即货币经济学中典型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二是一些保险兼业代理人为虎作伥,与少数保险公司内部的“蛀虫”沆瀣一气,危害保险业。个别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小集体和业务人员为谋取不法利益,利用内控制度中的漏洞,主动与一些兼业单位串通,通过虚提手续费或虚假赔案等各种造假方式,诱发了大量违法违纪的腐败案件。严重扰乱了保险市场发挥作用的内在机制,损害了整个保险市场的经营效率。

  三是保险兼业代理人整体素质堪忧,信用观念不强。当前,保险兼业代理人尚未实行保险代理资格强制认证,保险专业素质参差不齐,部分兼业代理人依法经营观念淡漠,没有树立诚信经营的意识;部分兼业代理人不是考虑利用自身行业优点为社会投保提供便利,而是千方百计寻思如何利用行业优势欺行霸市,在各保险公司之间挑拨离间,索要高额手续费;某些兼业代理人甚至在物质利益的刺激下,对客户进行虚假宣传,强制投保,严重损害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保险业的声誉和形象也受到较大毁损。

  保险兼业代理的无序发展,是导致保险市场化改革推进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很突出的一个表现是挤压了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的生存空间,阻碍了我国保险中介体制的顺利转型。截止到2003年第一季度末,我国保险市场共有专业保险中介机构165家,通过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实现的保费收入仅为13.8亿元,占当季全国总保费收入的1.1%,远低于同期兼业代理所占的24%。专业保险中介机构是我国今后保险销售体系发展的主体,但其专业功能的充分体现和社会各界对其的认同都必须经过一定时期的培育,兼业代理人不按牌理“出牌”,专业保险中介生存就会受到严重威胁,并由此带来市场行为的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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