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建立完善的员工福利保障制度,可以体现企业风险管理决策的卓越,以最合理的成本获得最大化收益,防患于未然,以损失前的财务安排应对损失的发生,增强企业凝聚力。通过员工保险计划,企业向保险公司支付相对固定的保险费,享受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从而降低员工因发生疾病或意外等风险对企业产生的影响。
企业为员工投保一年定期寿险,一旦员工不幸身故,将可以获得太平洋安泰人寿提供的保险金,帮助这个不幸的家庭安然度过灾难,是您建立企业员工福利保障制度的必然选择。
投保规定:
承保对象和承保年龄:
现时在岗的全职正式员工及配偶16至64周岁,可续保至65周岁;
保险期间:一年
保险责任:
若一年定期寿险的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则本公司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一年定期寿险的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者,本公司不负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自杀或其他故意自致的伤害;
3.被保险人犯罪、拒捕或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
5.战争、军事行为、暴乱、恐怖主义行为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期间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自发生责任免除情形的次日零时起,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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