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摇身一变成保险消费者很“窝火”
“现在已经进入怪圈,必须每年往账户里打钱,否则连本金都拿不回。”9日,市民龚女士向记者反映,2010年1月她到青岛台东一路某银行办理存款业务,经银行工作人员推荐购买了一款高利率的理财产品。“这款理财产品的利率高达4%,比存款合算多了。”听到工作人员一再推荐,龚女士心动了,她将本打算存定期的资金购买了这款理财产品。
工作人员称此款理财产品共投5年,每年向银行固定账户存入一万元。“在银行办理业务很放心,合同没细看就签字了。”龚女士坦承,后来她曾接到过电话回访,对方自称为
泰康人寿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若存在异议可以在一周内取消。”龚女士称,由于她完全信任了银行工作人员关于理财产品的介绍,因此并没想到她购买的理财产品实为保险,对于电话回访也未放在心上。
2012年龚女士离开青岛搬往洛阳,在收拾文件中无意间看到了该份合同,仔细阅读才发现该产品并非理财产品而是泰康
人寿保险,她立即拨打了泰康人寿保险客服电话,被告知若想中途退险,30000元本金将“缩水”,“不仅如此,5年之后仍不能将全额本金收回,10年后才能全部拿回本金。”无奈之下,想让损失降到最小的龚女士只有继续往账户打钱,“已经套进去了,只有继续往里打钱才能保本。”深感上当的龚女士表示,她现在最大的希望就是将本金拿回,不需要其他的收益。
泰康人寿保险:尚无相关答复
9日,中国山东网青岛频道记者致电泰康人寿客服,工号为2086的工作人员查看了龚女士的保单号称,龚女士于2010年1月8日购买了一款金满仓B款
年金保险(分红型),其余情况则不清楚,“你反映的情况已记录,核查相关情况后会给予答复。”工作人员表示。
10日,记者再次致电泰康人寿客服,工作人员仍让记者耐心等候。“具体什么时间能答复不清楚,相关人员会联系你。”
律师:双方存在混合过错
记者咨询了山东江河海律师事务所李恺律师,他认为本案中双方存在混合过错。“若工作人员存在误导欺诈行为,当事人需举证证明。”李律师告诉记者,当事人作为成年人,在签署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避免后期出现问题。
“当事人在银行购买的该产品,工作人员销售时宣称为理财产品,承诺却与实际不否,该行为已属欺诈消费。”李律师认为,当事人出于对银行的信任购买了产品,因此银行也存在过失。“消费者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要偏信销售人员的宣传,避免频繁发生此事。”李律师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