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产品由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青海、海南、宁夏、北京、浙江、江苏、上海、广东、四川、山东、天津、湖北、河南、辽宁、安徽、福建、湖南、云南、青岛、黑龙江、陕西、河北、重庆、广西、江西、吉林、山西、新疆、深圳、宁波、大连、厦门、内蒙古、贵州、甘肃有分支机构,客户从慧择保险网购买,后续理赔等相关事务均可由慧择保险网协助您办理。
2、本产品不办理任何形式的退保、变更。
3、本产品承保年龄为1—18周岁(含1周岁和18周岁)。
4、本产品的生存受益人限为被保险人本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仅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5、本产品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投保人限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投保填写时请注意。
6、本产品中在校日发生的意外医疗保险金赔付比例为100元免赔,90%赔付。非在校日发生的意外医疗保险金赔付为100元免赔,80%赔付。
7、本产品中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单次天数限制90天;累计不超过180天。
8、本产品中在校日是指不包含法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寒暑假日、周六及周日的日子。对于在学校(或者幼儿园)就读的被保险人,依据其就读学校(或者幼儿园)的规定确定寒暑假日;对于非就读于学校(或者幼儿园)的被保险人,本附加合同将1月15日至2月15日,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约定为寒暑假日。非在校日是指本附加合同定义的在校日以外的日子。
9、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仅限于中国大陆范围内卫生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发生的社保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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