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没有抵押物,完全凭借个人信用的贷款,考虑到贷款安全,银行对借款人的人身风险比较关注。当借款人因意外致残或死亡,不论投保人是否丧失了还款能力,提供贷款的银行都将作为保单的第一受益人,获得承保保险机构全额赔付的贷款本息。
与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不同,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面向自然人,以自然人的人身安全而非信用为标的。
“借贷人因意外致残或死亡,是面向自然人的小额信用贷款所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一位担保公司负责人向《证券日报》保险周刊记者表示。
受困农村市场难突围
目前,绝大多数保险机构将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纳入团险销售渠道,已经完全进入市场化阶段。记者调查发现,国寿、平安、泰康、华夏人寿、太平洋寿险等寿险公司都开发了相应的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并且可在全国范围内投保。
“然而,”华夏人寿安徽分公司团险经理范良成向记者介绍:“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市场目前还仅限于农村。”
通过介绍,记者了解到,这一局面的形成与产品的销售渠道有密切的关系。因为产品涉及银行贷款且需求特定,保险公司在销售时多与贷款银行合作。
“贷款人在银行贷款时,柜面工作人员会向贷款人介绍这款保险产品。如果贷款人有投保意向,保险公司才会派营销员上门讲解。在日常展业中,保险机构的营销员根本不会提到这一块。”
目前,除了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外,农业银行(601288,股吧)事实上也在配合寿险公司经营这一块业务。“但农行在这方面的份额并不高,而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业务网点主要在农村。这样的销售渠道决定了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市场集中在农村,一直难以进城的局面。”
通过省联社(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协助销售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所获得的保费收入,一般维持在所有市场份额的90%左右。
安徽市场的一位负责人向《证券日报》保险周刊记者介绍:“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所涉及的借款方通常是自然人而不是法人,单笔贷款数额较低,一般不涉及抵押物或者质押物,这种类型的借款属于信用贷款的范畴。这一块商业银行一直不愿意放贷,因为商业银行认为风险难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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