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中:这次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费率改革对我国保险业来说具有里程碑式意义:1999年监管部门为应对因市场利率持续走低给寿险公司带来的巨额利差损,下发通知要求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不得超过2.5%,对寿险产品价格实施严格管制。时隔14年价格机制将重新在我国寿险市场发挥作用,符合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此前,寿险产品2.5%的预定利率明显低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使寿险产品在金融市场上缺乏吸引力,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销售难度加大,实践中销售误导也就难以避免。因此,此次预定利率改革将有利增加普通保障型寿险产品的吸引力,减少销售误导。
另外,此次预定利率市场化改革也会对寿险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影响:一是放开预定利率可能会使普通寿险产品会变得便宜,这样可能会引发部分客户的退保。不过,由于当前普通保障型寿险产品在整个寿险业务中占比不足10%,因此即使出现退保也不会对整个寿险行业形成大的冲击。由于寿险产品的吸引力增强,这些客户退保后重新投保的可能性也非常大。二是在产品同质化严重的保险市场,价格往往是最有效的竞争武器。因此,小型寿险公司为了快速提高市场份额,有可能借机发起价格战。三是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据2012年上市保险公司年报显示,除中国太保(601601,股吧)和中国人保外,其他4家公司的投资收益率甚至低于1年期存款利率。这样的投资收益水平显然难以适应寿险产品预定利率改革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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