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预见,随着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生活状况的不断改善,寿险费率市场化将更好地释放农村保险市场巨大的潜力,实现“三农”事业与保险业的良性互动。
李文中:当前我国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较低,保险消费结构不同于城镇居民,对投资型寿险产品的需求有限,而是以低缴费、高保障的风险保障型产品为主。因此,此次改革会对农村寿险市场产生更大的影响,农村寿险市场可能会成为未来价格战的主战场,农村居民将会更多地从保险费率改革中获益。寿险产品价格下降将会引发需求增长,最终形成“以量补价”,可以预期未来农村寿险市场保费收入不是下降而是会有较快增长。农村寿险产品需求增长可期,会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对农村储蓄存款的替代,构成对银行等储蓄金融机构的竞争压力。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储蓄存款并不仅仅是养老或者其他的风险储备,还有很多其他金融功能,这是保障型寿险产品所不能取代的。
针对此次改革,农村保险机构应当顺势而为,发挥风险管理职能,更好地服务“三农”:对于小型寿险公司而言,过去由于在服务网络上无法同大中型寿险公司展开竞争,被迫放弃农村寿险市场,未来可以充分利用价格杠杆的作用介入农村寿险市场,快速提高市场占有率。对于已经在农村寿险市场占有重要地位大中型寿险公司而言,未来更多需要在产品创新、销售渠道和服务上下工夫,特别是利用自身参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有利条件,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减轻小型寿险公司可能发起价格战带来的冲击。此外,寿险公司还要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对于普通保障型寿险产品的保费收入更应注重稳健型投资,确保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实现较高的投资回报。应当不断提高保险资金运用能力,避免经营中再次出现利差损。
可以预见,未来寿险预定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范围会不断拓宽,一旦占市场主体地位的投资型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被放开,那么寿险市场的竞争必将更加激烈,对寿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寿险公司在经营管理等方面须未雨绸缪,提早应对。(来源:《中国城乡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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