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患指定的10类重大疾病,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让您接受更好的治疗,分担您家庭的压力。
----高残、身故保险金
一旦遭遇不幸,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高残保险金,维持您家人的正常生活。
----保费返还
生存至70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没有发生保险责任,我们将您所缴付的保险费全额返还。
——保单借款
如果您急需流动资金,还可以凭借保单来中国人寿获取借款,解您燃眉之急。
保险利益:
1
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生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2
身故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3
身体高度残疾
高度残疾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4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70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按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所缴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
投保规则
投保范围
凡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缴费方式
保险费分为趸交、年交、半年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又分为十年和二十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障期间
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70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或患重大疾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
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
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投保示例
30岁的李先生准备投保20年的康宁定期保险
如果选择1万元的保险金额,每年所交保费只有250元,可以获得1万元的大病保障和1万元的高残、身故保障。如果选择5万元的基本保额,每年需要保费1250元;以此类推,30万元保额的保险费是每年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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