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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乐福投保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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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泰康人寿乐福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日,我们按保险金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投保案例:

  福先生,31岁,为自己投保 泰康乐福两全保险计划,选择保险金额10万元,20年交费,保障期到65岁,年交保费3950元,保障期到65岁。

  【保障利益】

  1.轻症疾病保险金:若投保180日内确诊轻症,按“已交保费”给付轻症保险金,本合同终

  止。因意外伤害或投保180日后确诊轻症,按该种轻症的医疗费用的50%给付轻症医疗金,对同一

  轻症疾病可多次赔付,每一种轻症累计给付的轻症医疗金最高达2万元。

  2.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若投保180日内因意外伤害导致重疾/身故,或者投保180

  日后罹患重疾/身故,按照保险金额10万元向给付重疾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生存保险金:平安生存至65岁满期日,按保险金额10万元给付生存保险金,补充养老,

  其乐融融,本合同终止。

  4.累积红利:每年保单分红,如果不领取,可以累积生息直至合同终止。福先生平安生存至

  65岁满期日,领取预测中档累积红利532,42元,高档累积红利922,82元,周游世界,不亦乐

  乎。不经意间,给自己的养老生活添姿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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