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总有客户不理解这个问题,所以专门写一篇日志来讲解一下。
第一、基本上所有的保险都有以死亡为给付条件这一条款的。这里面的风险保额,不是保险合同上的那个基本保额哦。是最终身故时给付的最高金额。
例如国寿的福星少儿,18岁前身故的话,赔付所交保费的120%。假设每年交保费2908元,那么交费18年,最多交付保费是52344元。即18岁前最高风险保额为52344元*1.2=62813元。
例如国寿的福禄金尊,意外身故保障为基本保额的500%加所交保费。假设0岁男孩子每年交保费1万元,十年交费期,一共交保费十万元。基本保额为14887.6元。那么它的最高风险保障为14887.6元*500%+10万元保费=174438元。
现在保监会限制的就是这个风险保障额度。有的客户认为自己买的基本保额没有超过十万元啊,为什么非说不能买呢。就是这个原因。基本保额不等于风险保额。风险保额往往是比基本保额多很多的。
第二、有些保险就没有风险保额,或者是18岁前没有风险保额。像这种险种,有两个好处,一个是为未成年人购买,不受这个十万元保额之限。一个是如果买高额保险,可以不用体检和很严格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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