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保险升格为独立人寿保险险种
2013-11-10 23:48:04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为了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中国保监会近日颁布了《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将年金保险从人寿保险中独立出来,并明确养老年金的条件和要求;明确了年金保险的设计要求,强化了风险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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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专家1对1条款解读
保监会此次颁布了《管理办法》还规范了保险公司的险种停售行为。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应当在停止使用后1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说明停止使用的原因、后续服务等情况,并将报告抄送原使用区域的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同时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宣传和销售误导。
有关《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险种定名、设计与分类的相关规定。如,附加保险的定名应当在“保险公司名称”后标注“附加”字样;分红型、投资连结型和万能型人身保险应当在名称中明确注明。
同时,为了加强人身险产品的保障功能,保监会此次规定,保险公司开发的两全保险,首次给付生存保险金应当在保单生效满3年之后;保险期间不得少于5年。据了解,目前许多保险公司纷纷推出“快速返还型”两全保险,其保险期限和生存金返还期限设置越来越短,有的产品生存金甚至当年就可开始返还。而这种快速返还、缴费期短的产品,有利于保险公司抢占市场,其保险保障功能却被极大削弱。
被保人:0岁,女
¥7220.0元/年
-
特定重疾(轻症)保障
200,000元
-
保费豁免
-
重疾保障
200,000元
被保人:0岁,女
¥16585.0元/年
-
生存给付
(10000元+累积红利保额)*0.3
-
生存给付
10000+累积红利保额
-
身故/残疾
所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值
被保人:28岁,男
¥3530.0元/年
-
说明条款
-
重疾保障
100,000元
-
身故/残疾
100,000元
被保人:25岁,女
¥3524.0元/年
-
身故/残疾
200000*交费期数
-
满期返还
4,000,000元
被保人:30岁,男
¥25470.0元/年
-
生存给付
3000.00元(60岁前每年);6000.0元(60岁至84岁间每年)
-
生存给付
300,000元
-
身故/残疾
300,000元
被保人:30岁,男
¥1210.0元/年
-
身故/残疾
所交保险费*110%
-
生存给付
13,310元
-
身故/残疾
1000000*给付比例
被保人:50岁,女
¥4844.0元/年
-
身故/残疾
70,000元
-
重疾保障
70,000元
-
身故/残疾
17920.0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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