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三周年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趸交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内身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1+0.05×(身故时保单年度数-1)];
被保险人在交费期满后身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1+0.05×交费年数)。
身故保险金:一旦遭遇不幸,我们将按照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障您家人的正常生活。国寿千禧的身故保障递增,使得未来的个人保障不会因为通货膨胀而缩水。
定期返还:每3年获得5%保险金额的返还收入,让家庭的财务支出更加灵活,还能提供退休养老的保障。
保单借款:如果您急需流动资金,还可以凭借保单来中国人寿获取借款,免除您资金周转不灵的尴尬。
红利:保险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您可以根据各人情况选择现金领取或者累积生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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