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许可〔2014〕78号
你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农银人寿发〔2013〕405号)及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做出的以下修改:
章程第十七条中增加第六款:2013年12月26日,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将所持有105,901,224股股份转让给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将所持有85,371,429股股份转让给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后,公司现有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股)
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
出资方式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36,653,061
51%
现金
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305,101,224
15.01%
现金
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84,571,429
14%
现金
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
199,200,000
9.8%
现金
上海安尚实业有限公司
199,200,000
9.8%
现金
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
7,927,347
0.39%
现金
合计
2,032,653,061
100%
现金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监会
2014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