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低投入,高保障
(1)一朝选择,伴随终身。
(2)人性关怀,豁免保费。
(3)保额给付,保费返还。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以下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5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至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之间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返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本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返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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