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巨灾保险制度由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巨灾基金和个人巨灾保险三部分组成。具体而言,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将由深圳市政府出资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用于巨灾发生时对所有在深人员的人身伤亡救助和应急救助;巨灾基金是由深圳市政府拨付一定资金建立,主要用于承担在政府巨灾救助保险赔付限额之上的赔付,具有一定开放性,可广泛吸收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个人巨灾保险属于商业性质,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相关巨灾保险产品,居民自愿购买,主要满足居民更高层次、个性化的巨灾保险需求。
据了解,巨灾保险基金设立在全国范围内属于首创,可通过广泛吸收企业、个人等社会捐赠资金,不断壮大基金规模,形成一个全社会共同参与、应对巨灾风险的公共平台,成为政府应对巨灾的“资金储备池”。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巨灾保险制度还具有覆盖全、保障灾种多的特点。深圳巨灾保险保障的对象为灾害发生时处于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人口,含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以及临时来深圳出差、旅游、务工等人员,实现了深圳范围内的全覆盖。此外,与国际上的巨灾保险大多是单一灾种保险计划不同,深圳市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包括地震、台风、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内涝等巨灾,以及由自然灾害引发的核事故风险,基本上涵盖了一般性巨灾及特殊核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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