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统一的标准,在进一步确保工伤职工及时足额享受待遇的同时,也减轻了参保单位的负担。”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新政,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分两档报销:在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住院治疗,每人每天25元;在其他地区住院治疗,每人每天20元。
“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据实报销。”该负责人表示,工伤人员在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治疗工伤,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天150元;在其他地区,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天120元。
此外,新政还明确,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照《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据悉,新标准从2012年2月1日起执行,以后将根据物价和生活水平变化情况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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