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采取按病种补偿的办法,对城乡居民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偿。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筹资标准根据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能力和保障水平、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以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测算确定,2014年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为13元,从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费用中划转一部分,其余部分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历年结余中补充。
淄博将补助城镇参保职工大病医疗费用
2014年补助资金暂按600万元划拨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淄博将从今年起对城镇参保职工患大病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补助。补助资金从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历年结余中划拨,2014年暂按600万元划拨。
根据规定,淄博对城镇职工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4万元的,由城镇职工大病补助资金按以下办法进行补助: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含最高支付限额)个人累计负担超过4万元的部分补助比例为60%;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补助比例为50%。
据了解,目前,淄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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