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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专家1对1条款解读
办理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非城镇户口的农村各业人员,包括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农民、乡镇企业职工、民办教师、农村籍义务兵、乡镇招聘干部等,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农村养老保险;
2.参保人在其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或乡(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自愿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
乡镇企业可以在当地以企业为单位统一为其从业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参加保险。
领取条件
参保人在达到领取年龄时(一般为60周岁),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附有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作为申报的证明材料,报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
经批准后,参保人可以凭借《农村养老保险手册》到当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或按季领取养老保险金。
权利
1.参保人在缴费期间身亡的,个人缴纳的全部本息,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
2.参保人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十年。领取养老金不足十年身亡的,保证期内的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无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丧葬费用。领取者超过十年长寿者,支付养老金直至身亡为止;
3.参保对象从本地迁往外地,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将其个人缴纳的全部本息退给本人;
4.参保人招工、提干、考学等农转非,可将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新的保险轨道,或将个人缴纳的全部本息退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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