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岁李女士为自己购买10万元保额的吉祥如意A款,附加08定期重疾,保额10万元,年交保费5120元,缴费期间20年。李女士所获保险利益如下:
1.满期领取:
若生存至70周岁,给付主险基本保额10万元+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
2.生命保障:
若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按主险所交保费的110%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即3620元×110%=3982元;
若因意外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给付(主险基本保额10万元+累积红利保额)×2+终了红利;
(上述两项保险利益其中一项发生给付后,主险、附加险合同终止。)
3.重疾呵护:
若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初次发生合同所列32种重疾之一,按附险重疾保额的10%与附险重疾保费之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即10万元×10%+1500元=11500元,重疾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得重疾,给付附险重疾保额10万元,重疾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4.保费豁免:
若投保人于交费期内因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且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则免交续期保费,被保险人继续享有相应保障。
李女士通过投保“吉祥如意”获得了储蓄、投资、养老、医疗、身价、保费豁免等多种保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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