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师解答:
什么是保险“观察期”
一般来说,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中都有一个观察期,一般为30天或90天,在观察期中生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设置观察期是为了防止投保人已经发生保险事故或者知道会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得经济补偿的行为。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健康类保险时,一定要仔细弄清险种的责任范围和生效时间。
不同公司的观察期是不同的,一般而言重大疾病和日常住院医疗的观察期为90-180天,住院津贴是30天,而意外医疗是没有观察期的。观察期一般是从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算起,只适用于第一个保险年度,对于可续保单来说,续保年度不再有观察期。
“观察期”不同于“犹豫期”
一般的长期人身保险,消费者在收到保单以后都会有10天的“犹豫期”,在这10天内,可以无条件要求保险公司退还保费,除了缴纳10元工本费之外,不用缴纳其他费用。而一旦错过了10天期限,再想退保,就需要承受一定的损失。因此,“犹豫期”是针对客户而言的,而“观察期”则是针对保险公司而言的,两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