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申根国家的规定,从2004年6月1日起,所有的短期签证申请者都必须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时购买境外保险,证明可担保国外住院费用及遣返费用,保险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人民币(即3万欧元),保险期限不得少于一个月,并且覆盖所有的申根国家(商务签证要求保险期限为30天)。在同时递交了护照和保险单后,才能发放签证。(并非所有国家都有30天的强制要求,一般来说领事馆要求保险时间要涵盖往返机票日期)
申根国家包括: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意大利、卢森堡、挪威、荷兰、葡萄牙、西班牙和瑞典。
与旅游者的想象不同的是,目前的境外旅游保险涵盖范围已经不是单纯的意外伤害,还包括了医药补偿、旅行者随身财产、个人钱财、旅程延误、旅游证件遗失、行李延误等。
以上海地区为例,提供警报旅游保险的保险公司有: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美国美亚保险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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