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提案议案
构建农业风险管理体系
去年两会期间,代表委员的议案和提案内容主要集中在“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快农业保险立法工作”、“建立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和农业再保险机制”、“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政策倾斜和资金补贴”和“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上。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称,2013年收到的全国人大交办的提案建议,目前已经全部办理完毕。
2013年3月1日,涉及全国数亿农民切身利益的《农业保险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新阶段。《农业保险条例》明确提出国家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2013年,自然灾害频发。相较于上半年的震灾,下半年巨灾更是接连发生。东北洪灾是我国东北地区农业保险试点十年以来遇到的最大灾害。面对巨额的保险赔付,我国农业保险的经营问题再次引起关注。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灾害频发导致农险业务实现承保盈利不容乐观。
因此,如何在做好农险理赔工作的同时,完善相关制度,探索建立农业保险大灾分散机制,完善相关制度,提高灾害应对能力,已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曾特别指出:“未来保险业将全面推进各项改革,通过尽快研究制定保险业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总体方案,加快制订推出巨灾保险、农业保险等保险产品的具体方案;通过推出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完善大灾风险的分散机制,构建全方位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
保监会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306.7亿元,规模稳居世界第二位,实现主要农作物承保面积突破10亿亩、保险金额突破1万亿元、参保农户突破2亿户次的“三个突破”。
分散大灾风险
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
自2004年开始,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我国应“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保监会开始试点,目前已经十年。
“从目前情况看,中央惠农保险政策很好,但在实施过程中我国农业保险工作还存在主要险种保额偏低、保费补贴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手段有限、中央财政对育肥猪的保费补贴支持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等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左绪文认为,最重要的就是要将财政补贴政策与基层农民实际需要有机结合起来。
在议案中左绪文提出,全国应出台一个指导性的文件,统一规定水稻保险金额、费率基本标准。此外,建议免去水稻保险农民自担保费部分以及县级政府配套部分,改为中央财政统一承担,同时要稳步提高对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的保费补贴额度和补贴比例,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进一步提高党的惠农政策效果。
全国人大代表、亚洲保险有限公司总裁陈智思在议案中指出,为了更好地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打好扶贫攻坚战,切实帮助基层贫困百姓应对气候变化,建议在现有的粮食风险基金里,除农资综合补贴外,增加适应气候变化的农业保险政策性补贴。此补贴不仅可以帮助农民选择更优良品种应对气候变化,还可以帮助农民接受气候变化培训,增强抵御气候变化风险的知识和能力,并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建议打破政府管理补贴的机制,鼓励农民成立协会自管补贴资金。
形成共担机制
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针对目前我国自然灾害种类繁多,地区间差异较大,巨灾保险模式不能实行“一刀切”等问题,2013年保监会批复深圳、云南为我国巨灾保险首批试点地区,此后,两地加紧对制度框架的研究和设计。2014年,保监会表示将进一步尝试在浙江、宁波两地保监局辖区内开展新的巨灾保险试点工作。
正如项俊波所言,“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是一篇大文章。”他认为,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应结合自身国情和各地巨灾风险特点,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基本原则,做好顶层设计,在充分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广,充分发挥保险在促进防灾减灾、有效分散灾害风险、有力提供灾后损失补偿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筑牢防线。
据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保监会正会同有关部委制订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将按照“中央统筹协调、地方破题开局、行业急用先建”的“三条线,齐步走”战略加速推进,突破口初步确定为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制度。目前,保监会正在尝试与财政部等部委协调,建立中央层面的巨灾“资金池”,资金将涵盖财政投入、保费分摊以及社会捐助等多个来源,用于扩大巨灾保险的保障范围。
经过广泛调研,人大代表沈琪芳发现,对于一些自然灾害频发的地区来说,农业保险巨灾赔付较高,保险机构对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不高。特别是随着政策性农业保险规模的不断扩大,地方财政保费支出压力也越来越大。
针对东南沿海自然灾害多的现实情况,沈琪芳还建议,建立中央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建立巨灾赔付共同分担机制,减少区域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亏损,增强区域工作积极性和农业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赔付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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