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金融管理局、证监会和公积金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独立运作、自负盈亏经营模式不同,保险业监理处是目前惟一留在香港政府架构中的金融监管机构。为了确保香港保险业的管理规格不断提升,早在2010年起,香港政府就为设立当地保监局做了各项调研准备,成立专门的保监局过渡安排工作小组,负责政策过渡期的监管事宜。
直到去年4月,香港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交正式草案即《保险公司(修订)条例草案》,其中将成立独立保险业监管局正式写入了法律文件中。
对此,香港特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表示,独立保监局的成立将促进新的法定保险中介发牌制度。香港保监局被赋予新的法定规管权力,包括巡查、调查、施加纪律惩处及对简易程序提出检控的同时,也会受适当制衡,包括由具备获委任为高等法院法官资格的人士任主席的独立保险事务上诉审裁处,可复核其规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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