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暴雨致企业财产受损获赔2800万元
2012年1月1日,陕西太保财险、平安财险、永安财险、天安财险和华安财险五家公司就陕西某卷烟厂的固定资产、存货、在建工程等,共保财产一切险,保额共计25.1亿元,总保费90.3万余元。
2013年7月4日至13日,受延安地区连续强降雨影响,该卷烟厂的多处房屋建筑受损,三个露天仓库大量的库存烟叶、烟梗不同程度的水湿、霉变受损,这次百年一遇的暴雨给被保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接到报案后,保险公司积极开展查勘定损工作。2014年11月,根据核损结果,该案最终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2800万元整。
2.电力企业财产受损获赔950万元
某电力公司在英大财险陕西分公司投保电网财产一切保险,保额为632亿元。
2014年5月16日,其下属某市电力公司报案称,其下属流水濠变电站因地质沉降,地下水位突变,发生地基下陷事故,造成该变电站设备构架倾斜、断路器断裂倒地、围墙倒塌、电缆沟和地面开裂起拱等,全站失压,无法供电。
英大财险陕西分公司接到报案后迅速反应,立即调派人员奔赴现场应急,并迅速向被保险人预付50万元赔款用于抢修。随后分公司理赔人员及电力专家又多次前往现场进行核实、复勘,并聘请专业公估公司参与评估。
经过保险公司与公估公司、被保险人多次洽谈,最终确定本案赔付金额为950万元,2014年10月31日,英大财险向被保险人支付剩余赔款900万元,至此结案。
3.火灾事故企业获赔580万余元
2013年5月30日,西安某海绵制品有限公司就其固定资产及存货等,在保险公司投保财产综合险,保额共计1628万元,总保费5.7万元。
2014年5月5日下午,被保险人报案称,该公司1号厂房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厂房、机器设备、成品海绵、原材料等被大面积烧毁,损失巨大。接到报案后,太保财险立即组成查勘小组前往现场查勘,并积极启动核损工作。
2014年9月17日,在完成理赔各项准备工作后,太保财险陕分向被保险人转账支付赔款580万余元。
4.强降雨致灾受损企业获赔315.2万余元
2014年,某油田公司就旗下五家采油厂的油区道路、电器设备、井场设施等部分资产作为试点项目,在人保财险延安市分公司投保了财产一切险。
2014年9月15日,受强降雨袭击,该公司下属五个采油厂承保的井场道路,房屋、基础设施、电器设备等遭受严重损毁。
灾害发生后,人保财险陕分启动重大灾害应急预案,由公司理赔部门牵头,市县两级成立了8个查勘工作组,抽调24人投入到灾后查勘定损工作。在被保险人的配合和反复协商下,最终确定损失结果。
本着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人保财险最终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315.2万余元。
5.企业主营车辆受损高效赔付252万元
被保险人延安某工贸有限公司就其主营车辆在安诚财险延安中心支公司投保机动车商业险,具体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以及基本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2014年4月10日上午,该公司陕J5**76石油压裂车在延安市郊蟠龙山发生倾覆,造成车上乘员1人死亡、2人重伤,车辆严重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接到报案后,安诚财险立即启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奔赴现场,对事故伤者和车辆进行施救。
鉴于本起事故的发生对该企业形成了生产停顿、经营陷入困局等巨大影响。安诚财险专案处理小组主动介入,提高工作效率,先后于2014年5月5日、6月23日两次预付赔款,金额达100万元。随后就车辆维修等事项进行多次协商,最终与被保险人就全案达成了252万元的包干赔付协议。2014年7月11日,安诚财险再次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152万元,全案结案。
6.自驾意外身故20倍保额赔付200万元
2014年5月29日,被保险人牛先生在农银人寿购买爱自由两全保险,年缴费1920元,基本保额10万元,自驾车意外身故按基本保额的20倍赔付。
2014年8月21日下午14时许,牛先生乘坐朋友小轿车行驶在渭南市临渭区四马路中段,因车速过快与一半挂卡车发生正面碰撞,导致包括牛先生在内的三名司乘人员当场死亡。
8月22日,接到客户家属报案电话后,农银人寿立刻启动重大理赔案件绿色通道,安排人员开展前置调查,协助家属收集所需资料。根据调查,认定案件事实清楚,属于保险责任。10月17日,在客户提交全部资料后第四天,农银人寿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支付赔款200万元。
7.电销购买月缴型保险小投入大回报获赔68.2万余元
被保险人马先生,52岁,2011年11月20日投保鸿运安行两全保险(月交保费567元),附加鸿运住院医疗(日额15份,月交保费12元)和鸿运安行意外(保额30万元,月交保费43元);2013年5月10日又投保增利两全保险(月交保费404元),附加乐翔意外(保额20万元,月交保费24元);2013年11月20日又投保如意两全保险(月交保费278元),附加如意意外(保额15万元,月交保费15元)。以上保险产品均通过电销渠道购买,采用月缴保费形式,投保人累计缴纳保费28240元。
2014年5月26日,被保人马先生因洗澡时不慎摔伤,送至医院治疗后,于2014年6月3日不治身故。
2014年6月26日,受益人申请理赔,经调查,被保险人出险事故属实,属于保险责任,最终平安人寿向受益人支付意外身故保险金68.2万余元。
8.投保团体意外死亡获赔60万元
中国人寿陕西省分公司、人保健康陕西分公司就某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原神高速公路LJ3项目经理部的建筑工人,共保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其中国人寿意外伤害保险基本保额20万元,人保健康意外伤害保险(2份),人均保费1086元,意外身故、伤残保额20万元。
2014年5月15日凌晨,被保险人张某在指挥车辆倒渣作业过程中,不慎脚下踩空从渣场边坡滚落,导致头部与石头块剧烈撞击,送至医院抢救后,被鉴定属于特重型颅脑损伤,确认人员死亡。
在接到报案后,两家保险公司随即展开调查,确定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属于保险责任。经过审核、理算,中国人寿最终赔付意外身故金20万元,人保健康赔付意外身故金40万元。本案共计支付保险赔款60万元。
9.借款人意外险为借款人分担风险赔付50万元
2013年9月30日,经营一家养殖场的张某向泾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崇文信用社贷款50万元,贷款时投保华夏人寿“富秦宝”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费1193.42元,身故保险金额50万元。
2014年5月6日,张某驾驶电动摩托车载着妻子行驶到泾阳县声威水泥厂南出口东50米处时,与一辆相向驶来的道路清扫车发生碰撞,张某当场死亡,张某的妻子受重伤,并在医院经过一个月的救治后不幸去世,留下一个3岁的儿子和年迈的父母,以及50万元沉重的债务。
2014年6月12日,接到家属报案电话后,华夏人寿立即对案件开展全面走访调查。最后在家属的配合下,详细了解到交警部门关于案件的相关勘查记录,核清事故内容。2014年7月30日,华夏人寿最终向其家属支付保险赔款50万元。
10.重大疾病身故获赔229.7万元
被保险人府谷县新民镇苏先生于2006年6月,分别投保两份“国寿康宁终身保险”,一份为十年交费,年交保费8940元,基本保额60000元;一份为十年交费,年交保费5811元,基本保额39000元。2012年7月,苏先生又投保“国寿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五年交费,年交保费100万元。
2014年1月4日,苏先生在西京医院就医被确诊为恶性肿瘤,2014年4月16日,因医治无效在家中身故。接到受益人提出的理赔申请后,中国人寿立即展开案件调查,并核实事故内容真实,责任清楚。依据苏先生所购买的产品的合同条款规定,最终向受益人支付身故保险金合计229.7万元。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