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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把湖北建成保险大省和保险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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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快湖北现代保险服务业改革发展,力争走在中部乃至全国的前列,更好地服务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战略目标。

  据了解,《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颁布后,湖北保监局立即向湖北省委、省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形成后,湖北省政府组织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卫计委、省工商局等22个部门召开了“新国十条”及《实施意见》专家辅导报告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导刘冬姣教授解读了“新国十条”的主要精神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湖北保监局局长王斌就有关贯彻意见做了说明。在汇总湖北省直各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实施意见》最终定稿并由湖北省政府印发。

  据介绍,《实施意见》分为9个部分24条,主要体现出了“四个突出”的特点。

  第一,突出中央要求。《实施意见》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准确把握、全面贯彻落实好“新国十条”的要求。根据“新国十条”所提出的“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的原则,一方面,《实施意见》强调营造一个有利于保险业发展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舆论环境,鼓励竞争和创新,让市场主导现代保险服务业加快发展;另一方面,对关系国计民生和服务经济转型增效升级有重要作用但基础比较薄弱的保险领域,如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和农业保险等,注重强调政府政策引导和推动的重要作用。

  第二,突出湖北实际。中央要求湖北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实施意见》也要求湖北保险业力争走在中部乃至全国的前列。对于部分有较好基础、具备一定条件的保险领域,《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高于或快于全国的目标。例如,湖北的大病保险即将在全省推开,而且具有比较好的基础。为此,《实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和运行机制,建立合理明确的盈余调节与风险分担机制,逐步实现大病保险省级统筹”。

  第三,突出改革创新。《实施意见》从服务体系、服务领域、服务方式等多个角度,对保险行业加快推进改革创新指明了方向,进一步将保险纳入了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的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极大地丰富了保险服务的内涵。如,在保险机构方面,提出要探索设立新型组织形式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探索建立保险资产交易平台。

  第四,突出全面协调。《实施意见》强调提出,要以贯彻落实“新国十条”为契机,着力加强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市场环境等短板,实现湖北保险业的全面协调发展。

  王斌表示,近年来,湖北保险业平稳较快发展,并在大病保险、贷款保证保险、保险养老社区等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特色,湖北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区域性保险市场。下一步,湖北保险业将紧紧围绕“新国十条”,按照《实施意见》的部署要求,进一步锐意进取,奋发有为,努力将湖北建设成为保险大省和保险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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