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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贯彻落实“新国十条”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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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4年12月1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召开第44次常务会议,天津市金融工作局与天津保监局共同汇报了《关于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建设 服务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相关起草情况,并获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1月14日,天津市政府正式印发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促进天津经济社会建设的意见》(津政发〔2015〕2号)。《意见》的审议通过,充分体现了天津市委、市政府对保险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和空前支持,为天津保险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创造了重大历史机遇和广阔空间。

  2015年1月14日,天津市政府正式印发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促进天津经济社会建设的意见》(津政发〔2015〕2号)。

  《意见》的审议通过,充分体现了天津市委、市政府对保险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和空前支持,为天津保险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创造了重大历史机遇和广阔空间。

  《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工作任务、政策支持三部分内容及重点任务分工。

  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结合天津实际,《意见》明确提出了天津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8项重点工作:

  一是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积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二是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升全社会抗风险能力;三是大力发展“三农”保险,服务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

  四是大力发展养老和健康保险,提高人民群众社会保障水平;

  五是促进保险资金与实体经济融合,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六是加强保险市场体系建设,提升行业服务能力;

  七是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提高发展质量;

  八是加强保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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