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了各项监管规则在过渡期内的适用要求和具体标准,包括寿险合同负债的折现率曲线、巨灾风险因子和计算模板、利率风险不利情景、压力测试的必测情景以及需要编报集团偿付能力报告的公司等。
保监会设置了灵活、富有弹性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现行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偿一代”)和“偿二代”并行,保险公司应当分别按照“偿一代”和“偿二代”标准编制两套偿付能力报告,保监会以“偿一代”作为监管依据。将根据过渡期试运行情况,确定新旧体系的全面切换时间。
三年磨一剑
一位参与了产险风险项目组的保险公司精算总监在《通知》发布后感慨,“从2012年4月成立,大家风雨兼程,产险项目组终于完成历史使命,大家共同参与测算的因子终于变成了新标准的一部分。”
“按照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改革思路,保险行业“偿二代”的建立过程,其实也是行业前端放开的过程:2012年,保监会开始推行新政,大幅放开对保险资金投资领域及投资比例的限制,投资产品监管方式从审批制调整为注册制;2013年费率市场化改革启动,放开传统寿险产品2.5%定价预定利率的限制,今年将放开万能险产品的定价保证利率。此外,保监会还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参与金融市场创新,支持保险公司发行巨灾债券,目前中再财险筹备在境外发行中国首例巨灾债券。
因此,从2012年3月开始,保监会就启动了“偿二代”建设,并且以快马加鞭的速度推进。2013年保监会向全行业发布《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整体框架》,确立了三支柱原则;2014年更是“偿二代”加速推进的一年:发布“偿二代”,基本确立产险和寿险的“偿二代”标准,并开展了行业测试等等;按照时间表,到2014年年底,“偿二代”全套的标准体系基本建成。相比于欧洲的SolvencyII标准至今花费了将近十年仍未正式实施,中国“偿二代”的建设相当神速。(来源:新金融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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